一、《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1995年7月31日 劳办发〔1995〕179号)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请示》(吉劳仲字〔1995〕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六条和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二、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你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决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
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
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
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你院《关于企业拆借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不归还本金是否计算逾期利息及如
何判决的请示》(川高法〔1995〕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
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
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
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
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
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
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
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四、学生请假逾期不归者按什么处理
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如果没有太严重的迟误,是学生的话没什么的,辅导员看到完完整整的回来了也不会怎么追究。
学生一般指正在学校、学堂或其他学习地方受教育的人,而在研究机构或工作单位(如医院、研究所)学习的人也称学生,根据学习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把学生分为:幼儿园学生、小学生、中学生、高等院校学生(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等。学生是一种身份的名词,具有学籍的人都统称学生。
在学校接受学习教育的人。
接受他人的教导并帮助传播和实行的人。
古代一种自我谦虚的称呼,多用于晚辈对于长辈请教或学习或尊师等行为。
就是学习他人东西的人。
受教育者并且拥有学籍的人。
拓展解释:“学生”一词还强调了学生的责任:先学而后生。不仅仅是受教育者或是在校学习的人。老子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个生是生、化的意思。作为一个学生,应该先学而后生,不仅首先要充分的学习和领会老师的知识和智慧,还要在老师的知识和智慧的基础上有所升华,有所提高。
五、公务员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怎么办?根据哪个法规处理?
公务员请假后,如果是逾期不回,可以给与行政处分,最高可以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