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违约金最新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一、1999年6月10日~2004年1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二、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作了修改。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承租人拖欠租金怎么处理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进行催告,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并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 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 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 逾期交房 违约金 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 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其 民事责任 也由出卖人承担; 2、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更应由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 3、如果出卖人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买受人实际接受了标的物,则出卖人已经完成了交付 商品房 的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 二、怎么计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根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比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 ,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计算。 逾期交房是指在 商品房预售合同 约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开发商未把房屋交付 购房 者入住的行为。在实践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情经常发生。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 购房合同 时,要尽量避免开发商逾期交房。如果开发商发生了逾期交房,要及时找开发商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
欠房租不给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欠房租不给催收的最有效的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租客租了房东的房子做居住或是生意经营的,就必须应该能够按时缴纳租金,如果不按时缴纳租金的,属于违反租房合同的有关规定,拖欠租金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欠房租不给的解决方法如下:1、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我想问一下租赁关系中租客拖欠租金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所欠租金,同时要求退出所住房屋,将房屋返还给房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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