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先行支付工伤赔款后,追偿用人单位无力偿还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10日内偿还。用人单位逾期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县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应偿还款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其应当偿还的数额。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偿还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偿还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偿还数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用人单位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损失等,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过了时效如何处理

超过了 工伤认定 时效,职工就不能申请 工伤 赔偿;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一步主张权利。 超过工伤认定的补救措施: 1、通过 工伤保险赔偿 案由获得救济。依法参加 工伤保险 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 遭受 人身损害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 社会保险 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 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的赔款已经到公司账户,但是,拖着不给怎么办?

工伤的赔款已经到公司账户,但是,拖着不给应向劳动监察投诉。

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给付或者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先行支付给个人,并向公司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时支付劳动者。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款逾期如何处理-工伤过了时效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